时至五月底,端午节即将来临。随之而来的是二手房交易的又一轮浪潮的兴起。很多朋友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一些手续是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在场共同办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卖方很难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二手房交易该如何进行?假如是房产继承,那么继承人又应该注意什么?这里就要提到二手房交过程中办理公证这一流程。在这个这个流程中卖方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证?
一、委托公证
(1)根据规定,在房屋交易进行签约、面签、过户等环节时如果卖方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此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2)如果房产人在国外想要卖国内的房产,需要到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房屋出售委托公证。
二、继承公证
原房主去世就会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无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赠遗都要首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携带相关资料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1、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房产证;
(3)继承人身份证;
(4)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需提供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
说明:
(1)在办理继承时,公证员会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要求补充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不遗漏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
(2)如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将房产只过户给一人,需其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主要有两种情况
(1)卖方患病丧失行为能力。这时需要由卖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业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监护公证,之后进行房屋买卖。
(2)卖方未成年的,也需要办理监护公证。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